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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英国的政策制定者和英国金融行业来说,北岩银行(Northern Rock)的困境仍然是一个巨大的尴尬。当局遭遇了一次银行挤兑,最终为该银行吸收的存款做出担保,并且,迄今为止已经出资偿付了至少200亿英镑(合409亿美元)的北岩债务。很多人认为,政府只有提供补助,才能诱使另一家机构并购北岩银行。但是,它在股市中的价格依然为正数。这真是非同寻常。那么,这场崩溃究竟是谁的错呢?英国又能从中汲取何种教训呢?
实事求是的讲,北岩的责任在于该银行管理层,他们没有设法确保该行免遭资金中断。事实上,北岩银行是这场危机中惟一一家出现内部资金崩溃的大型英国银行,这显示,它的问题具有特殊性与内部性,并不普遍,也就不是其它机构的错。
政府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呢?很多批评人士相信,监管机构——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应承担一大部分责任。考虑到这场崩溃的规模,这一点可以理解。但至少对我而言,不太明确的是当初应当采取何种措施?政府是否应该强迫北岩避免自身陷入流动性中断?我们到底想要监管者在何种程度上卷入某家机构的微观管理当中?在有效保护小储户的同时,让管理不善的机构倒下不是更好吗?答案是肯定的。
很多人认为英国央行(Bank of England)有错:有人指出,它应该更早、更加宽松地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并允许更多种类的抵押。11月6日,英国央行行长默文•金(Mervyn King)在接受英国广播公司(BBC)商业编辑罗伯特·佩斯顿的采访时,对这种广泛的批评进行了回应。他表示:“英国央行的责任,不是去做银行要我们所做之事,而是要做有利于整个国家之事。”阿门!
最重要的是,在默文•金看来(我也这么认为),这类行动无法拯救北岩。央行认为,拯救该行需要约300亿英镑资金。他坚称,不可能将针对一家机构的巨额贷款藏匿于更广泛的流动性供给之中。退一万步讲,即便提供这么多资金,也不可能吸引其它银行为北岩进行其所需规模的融资,因为它们已经在非常坚决地囤积流动性并限制贷款。因此,关于央行为市场输送的流动性规模过小的广泛批评,与北岩的困境无关。北岩早晚都会出现问题。
那么,在英国央行的贷款消息出来之后,财政部未能及时介入,为存款提供担保,或是进行资金担保以说服其它机构并购北岩,这是否是一个错误呢?
在后面一项上,财政部说“不”是正确的。对此,我毫无疑问。默文•金清楚地表示,他认为,财政部没有为另一家银行按银行利率(即补贴后的利率)提供300亿英镑以收购北岩,是正确的。政府不应该这么做。如果我们对政府卷入企业经营有任何程度的了解,就应该知道这一点。伦敦金融城中那些不认同这一观点的人,实在为人所不齿。
但在事后看来,如果在9月14日危机公开之际,政府立刻为存款进行担保,将是一个合理的举措。如果政府同时接管北岩,央行就没有必要贷款了。股东将损失一切,对于一家需要政府如此援手的机构而言,这也是罪该应得的。北岩会被卖掉,整体出售或是分拆出售。任何损失将由无抵押债权人承担(包括政府在内)。
不过,要想让这一切迅速发生,我们必须建立不同的机制安排。几乎所有人都同意,英国需要效仿美国建立一个存款保险与金融机构破产体系。然后,一旦金融机构需要此类救援,小储户就可以立刻拿到自己的钱,而金融机构会被接管。
英国的制度框架必须进行这种改革。在这方面,我同意威廉姆•比特(Willem Buiter)在英国《金融时报》经济学家论坛中提出的观点。但是,将银行监管责任交付英国央行或是将最后贷款人(lender-of-last-resort)的责任托付给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问题将得到改善,对于这种说法,我不敢苟同。虽然目前的框架不利于双方协调行动,一旦监管者有权向自己的监管对象发放贷款,就会产生巨大的霸占风险。比特教授还建议延伸央行的角色,使之成为一个真正的最后做市商(market-maker-of-last-resort),我对此仍然心存疑虑。无论如何,这也不可能拯救北岩。
令人欣慰的是,我们得到的这个巨大教训是只有一家机构犯下大错。我们应该停止从政府那里为这些私营部门的错误寻找替罪羊。现在需要的是更好、更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与破产规定。如有它们早就存在,北岩现在会置于某种政府托管之下,而这正是它今天应得的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