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晓斌:证券公司可持续发展六大方略
目前中国证券公司要走出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除了依靠券商的自律、自强外,管理层必须立足于整个行业发展和券商两个层面。我国证券公司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根植于成熟和健康的金融市场,完善的金融市场能给证券公司的业务拓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国外成熟市场的证券公司之所以能在任何市场环境中盈利,是因为它的研究机构能在股票、债券、期货、保险、基金以及货币、贵金属、原油等市场中创造出符合投资者要求的各种产品,在为投资者创造财富的同时,也为自己创造利润,脱离市场理财谈证券公司的发展,无疑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为此,建议:
  
1.加大产品创新的力度,发挥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两个主体的积极性,激励证券公司在合规合法,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自主创新,尤其是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开发出复杂的新产品和方案。也可以考虑允许国内证券公司单独或与国外大型投资银行联合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2.尽快创造条件,实行“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发达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交易制度,它可以稳定市场价格,提高市场流动性,促进股票价格向真实价值回归。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建立以现有指令驱动的交易制度为基础,以做市商制度为辅助的交易系统。
  
3.恢复“T+0”制度,提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投资理念以及监管体系都逐渐成熟的情况下,恢复“T+0”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活市场人气,缓解国内日益积聚的金融风险。
  
4.实行大型国企境外上市,国内和国外投资银行联合主承销商制度。
  
由于国内证券公司的国际化程度低,国际业务拓展能力有限,国内大量优质企业海外发行上市,都被国外投资银行所垄断。为了从战略上培育和提升国内证券公司的国际竞争力,政府可以规定凡是国内大型企业到境外发行上市,必须由国内证券公司与国外投资银行联合做主承销商。这样既可以打破国际投资银行对国内企业境外发行业务的垄断,又有助于国内证券公司熟悉海外市场和国际通行惯例,为国内证券公司逐步进入国际市场积累经验,还可以增加国内证券公司与跨国投资银行的交流合作机会,有利于国内证券公司全面借鉴国际投资银行的经验,提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5.改革浮动佣金制度,实行最低佣金制度,避免行业恶性竞争。
  
浮动佣金制度的推出,其本意在于推动券商之间的相互竞争,并进而推动券商综合竞争力的提高。客观来说,浮动佣金制度对于推动券商经纪业务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其负面作用也十分显著,主要表现在:由于没有最低佣金制度的规定,导致券商经纪业务的恶性竞争,严重影响了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制度实施的结果走向了它的反面,这可能也是最初政策制定者所始料不及的。
  
在我国证券行业还普遍依赖经纪业务的大背景下,恶性竞争的结果只能是将还处于发展初步阶段的中国券商扼杀在摇篮之中。尽管佣金浮动制度是大势所趋,但结合中国证券业的实际情况,应对现行的浮动佣金制进行改革,实行最低佣金制度,避免行业的恶性竞争。
  
6.解决证券公司合法资金来源问题,准许开展对客户的融资融券业务。
  
一是延长券商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拆借期限,对资产质量高、信誉良好的券商由现行的7天延长至4个月。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上市或发行债券筹集长期资金。三是制定证券公司收购兼并和证券承销业务贷款的审核标准,在健全风险控制机制的前提下,为证券公司使用贷款融通资金创造有利条件。四是由证券公司、登记公司和银行发起设立证券金融公司,为券商提供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和证券融通等专业的融资融券服务。通过成立证券融资公司,能够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框架内,在有效隔断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风险传递,保证金融体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贯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资金流转渠道,形成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专业化服务降低业务风险,有效拓展券商的融资渠道,并为面向投资者的融资融券服务提供有益经验。先期融资可以采取担保贷款或完全抵押贷款的方式,适当的时机逐步开放信用交易,再通过制定合理标准,例如融资比率、融资限额、融资融券抵押、可融资证券种类、融资期限、每种股票融资余额占上市股份的比例等来控制信用交易的规模,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五是准许券商为客户二级市场交易融资融券,为投  资银行的重组并购、MBO项目等业务提供融资。目前,客户或投资者对融资融券存在大量需求,政策应给予有效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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