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定价权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中国因素”在国际市场的升温,以及国内各界对期货市场关注度的大幅提高,有关“争夺”国际大宗商品“定价权”的讨论也随之热烈起来。但业内人士认为,受现阶段我国市场体系发育水平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当前我们的首要工作应该是,帮助国内相关行业和企业学会正确有效地利用期货这一重要市场工具。
“近年来,我们一些企业(包括中航油)之所以遭遇了较大的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其根源不是我们国内没有相关的期货品种”,一位市场研究人员指出,其根本原因是我们一些企业还没有真正理解期货市场的内在规律,不懂得如何利用期货市场来锁定经营风险。众所周知,期货市场具有发现价格和规避风险的功能。所谓的发现价格,就是众多交易者通过场内公开竞价而产生的,参与交易的过程就是定价的过程,也可以说是行使“话语权”、“定价权”的过程。期货市场的另一功能是规避风险,相关企业通过套期保值,不仅可以转移经营风险,同时交易的本身也是“定价”的过程。在国际大豆市场和国际有色金属市场,我国的进口量占国际贸易量份额较大,只要按照正确的原则和技巧去操作,我们也就拥有了相应的定价权。
遗憾的是,我们一些企业并未这样去做。一位研究铜市场的分析师对记者说,目前某些参与国际、国内铜期货市场的企业,目的不在规避风险,而是“跨市套利”,其主要目的是投机。近几年来,我国一直是铜净进口国,国内企业在伦敦铜市场应是寻机买入套保,而实际上交易方向恰恰相反,最后被国际基金屡屡“逼空”,到此还远没有结束。而企业自身有了交易风险后,又到沪铜市场买入“套保”,从而把在国际市场的亏损和风险转嫁到国内市场。由于这些企业(或机构)实力相对强大,这一行为对国内期现货市场铜价格都造成了“决定性”的影响。从企业的市场动机来看,我们无可指责,但这样得来的“定价权”及其对国家经济的负面影响,值得我们反思,同时对国内期市的长期建设与健康发展也是相当不利的。“中航油事件”就是违背期市规律、不遵守入市原则的典型例子。去年国内油脂企业大面积亏损也是没能很好利用国际、国内期货市场的避险功能所造成的。
大宗商品的国际“定价权”不是靠争就能夺来的,它的形成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结合当前我国市场体系建设和期货市场发展状况,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国际定价权的问题:
其一,不是建立了期货市场就会拥有真正的国际定价权。
建立期货市场只是为某些大宗商品提供了定价机制,而定价权是通过期货市场的交易行为形成的。因此,期货交易所的上市品种在国际上是否权威,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从宏观经济环境来看,该交易所所在国家的整体市场基础、国际开放度以及政治法律环境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非常重要。从品种现货贸易状况来看,该期货交易所所处的地理环境、与之相关的当地现货贸易量等,都是不能忽视的先决条件。因为无论从避险角度,还是从发现价格角度来看,期市都离不开现货市场坚实的基础。因此,尽管我国某些商品的进口量相当大,“中国因素”对世界市场影响较大,但从全球总贸易量看,目前成为世界期现货贸易中心的路还很长。
其二,建设好相关品种的定价机制,并把其融入国际市场体系是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定价中心的前提。
在我国经济不断开放以及快速推进国际化的进程中,我国期货市场的确具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但我们必须要把握住保证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和服务国家经济发展以及行业企业市场需求等的主流目标。目前,国内期货市场部分品种投机(投资)氛围过于浓厚,不少现货企业进入期市不注重套保,而热衷于投机。虽然方向选择正确时,期现同时获利,但是一旦方向错误,则会大幅亏空,甚至破产。这样,其发现的价格就不真实,会影响到国际定价中心的建立。这些问题应引起相关层面的关注和重视。
其三,争夺国际定价权的途径是多样化的。
不是任何品种都适合期货交易的,即使是国际上比较发达的期货市场,国内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也不能完全依托这些期货市场来运作。国际贸易的定价途径是多样化的,我们可以通过谈判定价,签订远期合作合同;还可以像韩国、日本的大型农产品进口企业一样,采取国际招标的方式来定价,总之,定价方式应该灵活多样。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在一条路上挤来挤去”。当前阶段,只要我们充分行使自己的“话语权”,也就是在争夺“定价权”。而国内期货市场的首要任务就是为相关行业和企业提供有效的避险机制,发现和形成国内市场的权威价格——世界最重要消费市场的价格,从而来影响国际市场价格。
展望未来,我国期货市场在国际上的定价地位将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开放度的不断提高而迅速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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