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会珏: 股权分置改革应与体制改革配套
目前,股权分置改革采取渐进式的方式,虽较为稳妥,但容易导致一段时期内市场估值体系的混乱,并且试点的开展导致市场对全面解决问题的时间跨度把握不准,观望气氛浓厚。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场资金面不足的情况下,增量改革方式可能会使供求失衡,从而导致市场行情的“超调”(Overshooting),从而影响改革的稳步推进。
  
从理论上讲,试点只能解决个案,很难解决体制问题。体制问题要靠一系列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制度安排来解决。
  
一是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停止新股发行和再融资的实施,待市场稳定后再统筹考虑。
  
二是参考IPO和再融资的条件,一揽子确定解决股权分置的条件,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减少市场预期的不确定性,尽快使市场重新构建新的均衡体系。可选择在3年的时间内,按条件优劣依次全部解决。
  
三是增加市场资金的供给主体和供给量,包括QFII、合规银行资金和市场平准基金入市,从而保持二级市场的资金供需平衡。
  
四是考虑到目前的市场状况,对愿意按特殊优惠方案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优先安排其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五是在改革的目的方面给出更为明确的信号,强调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改善公司治理,而非简单减持或变现。可考虑允许流通股股东运用累计投票权等机制参与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选举。
  
六是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一项划时代的变革,监管机构要进行积极协调与适时指导,从而保障股权分置改革顺利推进。
  
七是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工作,完善和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
  
八是根据试点情况,分类研究今后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支付方式的多样化以及支付“底线”。
  
股权分置改革仅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一部分。在搞好股权分置改革的同时,我们还要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市场法治环境、形成成熟的投资者结构,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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